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中方去照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之间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出或途经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免办签证。
  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护照,入、出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
  三、第一、二段所述持照人,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其有关法律和规章。
  四、本协议不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的如下权力:拒绝可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对方人员进入自己境内或者终止其在境内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