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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合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合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愿在双方之间促进政治对话,经济和文化合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
  双方认为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看法是有益的,并为互利合作、协调行动提供便利,双方就以下达成一致:
  一、双方应举行定期会晤,回顾双边关系的各个方面,并就国际问题及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意见。
  二、定期会晤应集中就中印两国关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商业、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的合作进行磋商。
  三、双方将促进各自相应部委之间信息和人员培训的交流。
  四、双方参加国际组织和论坛的代表团应以建设性合作的态度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各种问题交换意见。
  五、会晤将按商定的时间原则上每年轮流在北京和新德里举行。根据达成的协议,会晤级别可以是高级官员。
  六、本议定书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对在履行或解释本议定书时可能出现的任何分歧或争议,将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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