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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友好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友好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巩固和加强中吉两国人民之间传统友谊的共同愿望,
  满意地指出,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访华以来,双边关系取得了长足进展,并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访问将把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
  深信进一步加强中吉两国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全,
  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中吉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六日中吉联合公报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彼此视为友好邻邦,并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发展两国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
  二、双方不参加任何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针对对方的条约或协定;不允许利用其领土从事任何旨在危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三、双方将保持包括最高级在内的各个级别的经常性接触和对话,就双边和多边关系问题以及共同感兴趣的国际和区域性问题进行磋商,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精神处理出现的问题。两国外交部将保持密切接触,并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范围内进行积极合作。
  四、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两国政府将为上述领域的合作创造相应的条件。
  五、双方将充分利用两国地缘相近和经济互补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双方将在本国相应的法律和双边协议范围内,鼓励对方在本国境内投资并给予保护,相互提供贸易最惠国待遇,促进并发展两国各部门、各企业间的合作,鼓励各种经济合作形式,并为此创造有利的经济、金融、法律和其他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双方将加强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协调和促进两国经济联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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