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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139、2002年7月,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制定《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2004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2006年,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单位启动“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

  140、 每年3月3日的全国“爱耳日”,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宣传普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开展义诊、咨询,捐赠,以及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小分队下基层等活动。

  141、中国初步形成了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为骨干、社区和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服务体系。截至2009年底,共建立各级听障儿童康复机构1578个,对32.4万名听障儿童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十一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为1.2万名贫困听障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为1054名贫困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对33.3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和10.8万名脑瘫与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0.8万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2004年5月启动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在四年内共投入4.5亿元,为福利机构内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共完成手术41000例。2008年设立了47个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2008年4月,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启动“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资助全国贫困家庭中患有唇腭裂及相关畸形的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治疗,截至2009年3月已为6200多名唇腭裂儿童提供康复手术治疗及语训服务。

  142、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6-14岁的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其中63.19%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截至2009年底,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72所,各类残疾在校儿童42.81万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257个,其中普通高中95所,在校生5464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62个,在校生9932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系、专业)14个,2008年录取残疾学生1032名;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录取残疾学生6273名。

  143、2007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印《“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在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160所,基本实现地级市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较多的县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央专项投资新建学校每校补助380万元,改扩建学校每校补助280万元,用于学校校舍建设和教学、康复训练设施的配置。预计通过项目实施,所有项目学校将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

  144、2007年2月,教育部下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育部以这些方案为依据,组织力量研制盲、聋、培智学校课程标准及根据新标准编写新教材。

  145、中国加大对贫困残疾儿童资助力度。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将残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使他们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机会。许多地方还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提高残疾学生补助金额,扩大补助范围。北京的《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对北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

  146、2002年以来,中国残联实施了“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扶残助学”、“彩票公益金助学”、“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等项目,累计资助贫困残疾学生20万人次;举办促进残疾儿童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研讨会;拍摄了四部主题为“聋人除了听,什么都能做!”的公益广告,以增强残疾人自信心。

  147、2006年,中国残联和联合国儿基会共同制定《为中国残疾儿童创造无障碍非歧视性环境的宣传与倡议计划书(2006-2010)》,通过宣传、开展文化活动促进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参与社会生活,并动员社会更加关注残疾儿童,积极为他们提供更多认知和锻炼的机会。

  148、2008年中国主办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56个民族小使者北京奥运之旅”活动选拔出残、健各占一半的56个民族的儿童,到北京参加以“友爱、共融、快乐”为主题的为期一周的活动,使各民族儿童在平等的氛围中感受奥运精神。

  149、中国保障孤独症儿童的权益。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0-6岁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10%,0-17岁精神残疾儿童约14.5万人。孤独症是导致儿童精神残疾的主因之一,为此,中国编写了培训教材《孤独症儿童的教育与康复训练》,制定了《孤独症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标准》和《孤独症儿童教育评估工具》,成立了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了31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北京、上海等地采取“残健合一”的融合式教育模式,促进孤独症儿童回归社会。

  (三)健康和保健服务(第24条)

  150、中国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婴儿死亡率由2002年的29.2‰下降到2008年的14.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由2002年的2.83%下降到2008年的1.92%。相关数据详见附件十二。

  151、关于委员会审议上次报告结论第63段,中国努力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试点并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大投入,加强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52、中国大力促进母乳喂养。《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市(县)标准》、《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婴幼儿喂养策略》等文件要求各地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落实婴幼儿营养改善措施,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8月1日-7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153、中国高度重视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关于降低儿童死亡率和促进孕产妇健康相关的目标。《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卫生部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发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倡导“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理念,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

  154、2004年8月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2005年3月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使中国的计划免疫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自2002年起乙肝疫苗纳入全国儿童计划免疫范围后,纳入免疫规划的免费疫苗达14种。2008年国务院决定于2009年至2011年免费对所有15岁以下儿童开展乙肝疫苗补种项目,涉及近7000万儿童。

  155、国务院妇儿工委、财政部和卫生部于2000 年开始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到2008 年已扩展到中西部22 个省区市的1200个县,覆盖人口达到4.6亿。项目省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由2001年的0.3‰下降到2008年的0.05‰。

  156、卫生部2006年在中西部12个省的46个县开展母子系统保健项目,推广婴幼儿科学喂养咨询、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技术。

  157、关于委员会审议上次报告结论第65段,中国重视青少年青春期保健教育,开展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2002年以来,共举办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项目培训班1.8万次,受教育者达9000多万人。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和200多个区县开展了青春健康活动,并支持青年人自己的倡导组织--中国青年网络,开展对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咨询,使全国585万青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益。

  158、关于委员会审议上次报告结论第67段,中国重视为青少年提供心理保健服务,并通过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防止青少年受到烟酒的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单位于1996年开始举办的“无烟花季健康成长--‘太阳花杯’公益活动”已持续开展了10年,对预防青少年吸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59、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组织活动消除灾难带给灾区青少年的心理创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四川重灾区的21个县(区)建立了40个“儿童友好家园”,为儿童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共青团中央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组建了31支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向灾区青少年开展心理疏导。

  (四)社会保障和托儿服务及设施(第26条、第18条第3款)

  160、中国致力于解决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将包括城镇儿童在内的非从业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从2008年起,政府每年按不低于80元的标准对儿童参保给予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儿童还给予更多补助。截至2009年9月,城镇参保儿童7070万人,各地向儿童提供的财政补助每年人均82元。

  161、2002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先后在北京、成都、河北建立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当地户籍儿童(包括已患病者)每人每学年交纳50或60元,最高可累计享受10万至17万元的住院医疗费保障。北京2005学年有75.2万人参加互助金,占全市儿童总数的53.35%。

  162、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各地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63、2008年全国有幼儿园13.35万所,在园幼儿2474.9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47.3%。2009年全国有幼儿园13.82万所,在园幼儿2658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50.86%。有关数据详见附件十三。

  164、各地充分发展农村幼儿园,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计划”,保障农村适龄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入园。

  165、2003年教育部等十部委发布《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幼儿教育发展的总目标,要求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早期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游戏小组、家庭辅导站、“大篷车”巡回活动站、草原流动幼儿园等形式的服务。

  (五)生活水平(第27条第1-3款)

  166、2002年以来,中国逐年加大对教育、卫生领域的投入,并考虑委员会审议上次报告结论第20、73段的建议,着力保障弱势儿童群体优先从相关领域的资金投入中获益。

  167、在教育投入方面,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0450亿元,比2007年的8280亿元增长26.2%,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8%。2008年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9686亿元,其中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5234亿元,比上年的4145亿元增长26.3%,占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54%。相关数据详见附件十四。

  168、为缩小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2003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决定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2005年国务院实施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水平,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步骤详见附件四。

  169、中国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两基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重大项目。2007-2008年,投入26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170、在卫生保健方面,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由2002年的908.51亿元增至2006年的1778.86亿元,其中用于儿童健康的显著增长。

  七、教育、娱乐和文化活动(第28、29、31条)

  (一)教育及职业培训与指导(第28条)

  171、《义务教育法》明确了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将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以及防止学生辍学作出具体规定。

  172、2008年,中国开始起草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该纲要将对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作出全面规划,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173、关于委员会审议上次报告结论,2008年中国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1.4亿名农村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益。

  174、为解决部分经济欠发达、教育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教学资源匮乏和教师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2003年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国家免费向农村中小学发放教学光盘,覆盖中小学所有年级和学科。一些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利用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开设了过去没有条件开设的英语、音乐、美术等课程。

  175、2003年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财政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时,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176、中国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一是建立控制辍学率责任制,将控制辍学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学校。二是设立专项经费,实施一系列项目发展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三是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四是开展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五是加强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教育数据详见附件十五。

  (二)教育目标(第29条)

  177、从2001年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中国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学科的新课程标准,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核心环节。新课程适当减少学科门类和学术性课程的课时,增设了通用技术课程,增加品德、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等课时。各学科都增加了实践内容,化学、物理等学科的实验操作增幅达50%-100%;从小学三年级至高中都把综合实践活动设为必修课,分别占义务教育总课时的8%和高中必修学分的20%;初中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20天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高中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3周的社会实践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在普通高中设置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体育每周增加一个课时,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新课程体系还确立了国家、省和学校分级管理课程的新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占总课时的80-84%,地方和学校课程占20-16%,既强调国家统一要求,又给予地方和学校更大的自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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