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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一九九八年度日本贷款的换文

  一、合格货源国包括所有国家和地区。
  二、此外,换文后附的项目清单(以下称“清单”)的1、2、3、4、7、8中有关防止污染(环境保护)项目的合格货源国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在采购通知日,可援引的发展援助委员会统计报告指南中所附的受援国名单中第一和第二部分中的所有国家和区域;和
  (二)日本
  三、除了上述第一和第二款外,清单中1、10、11、12、14和15项目的咨询服务的合格货源国为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印)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二)中方复照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日本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收到大使馆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第98/6号普通照会。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普通照会中提出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可以接受的。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会谈纪要

  中国代表团的代表和日本代表团的代表就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有关旨在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努力而提供的日本国贷款的换文纪要如下:
  一、关于上述换文提到的贷款项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的筹款方式,将适用下列原则:
  (一)招标将在列为“外币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将面向合格货源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
  (二)关于通过招标而决定给中国国民的合同,其所需的全部金额从上述“外币部分”拨付。
  二、(一)关于山西王曲电厂的环保措施,日方代表团要求中方确认下列事项:
  1.确保长期稳定的低硫煤的供应;
  2.确保为安装脱硫装置提供足够的空间,并为引进、运转上述脱硫装置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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