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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一九九八年度日本贷款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副部长
                         杨文昌(签字)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附件一:         关于换文文本的协议

(一)日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杨文昌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就今天旨在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努力而提供的日本国贷款的换文,代表日本国政府建议:上述用日文、中文和英文写成的换文,如果在解释上发生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谷野作太郎(签字)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二)中方复照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谷野作太郎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日方来照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照会中提出的谅解。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副部长
                          杨文昌(签字)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附件二:      关于有资格来源国问题的协议

(一)日方来照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提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有关旨在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努力而提供的日本国贷款的换文(以下称“换文”)第三款第二项。
  日本大使馆谨就换文中上述关于合格货源国的范围的条款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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