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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一九九八年度日本贷款的换文

  如蒙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以上谅解,我将不胜感激。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谷野作太郎(签字)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项目表

                             (限额)
  1.柳州酸雨治理(Ⅲ)            四十七亿五千九百万日元
  2.本溪大气污染治理(Ⅱ)          三十二亿三千七百万日元
  3.河南淮河污染综合治理(Ⅱ)          七十二亿三千万日元
  4.湖南湘江流域污染治理(Ⅱ)        六十一亿七千五百万日元
  5.陕西韩城电厂(Ⅱ)            二百二十九亿七千万日元
  6.山西王曲电厂(Ⅱ)           二百七十亿八千二百万日元
  7.黑龙江省松花江污染治理         一百零五亿四千一百万日元
  8.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污染治理            一百二十八亿日元
  9.山东省烟台市供水、水利设施建设        六十亿零八百万日元
  10.河南省盘石头水库建设          六十七亿三千四百万日元
  11.山西省王曲—山东莱阳送变电工程   一百七十六亿二千九百万日元
  12.湖南省沅江流域水力发电       一百七十六亿六千四百万日元
  13.配电网效率改善项目(重庆)     一百三十七亿五千四百万日元
  14.杭州—衢州高速公路建设               三百亿日元
  15.万县—梁平高速公路建设               二百亿日元
  总额                  二千零六十五亿八千三百万日元

(二)中方复照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谷野作太郎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日方来照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阁下来照中提出的建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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