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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索关于建造索马里国家剧场的协议

中索关于建造索马里国家剧场的协议
 (签订日期1965年12月16日
 生效日期1965年1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剧场设计专家组和索马里共和国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杨守正阁下于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和索马里共和国外交部部长艾哈迈德·优素福·杜阿莱阁下于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关于中国将为索马里建造剧场一座,作为中国政府赠给索马里政府的礼物的换文,就有关国家剧场的建设问题进行了友好的会谈,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剧场的用途和规模
  1.国家剧场的用途首先是用于演出戏剧、舞蹈,其次也可用于其他目的,如放映电影和开会。
  2.剧场场地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除建筑物所占面积外,其余作为停车场、庭园和空地使用。
  3.剧场观众厅设有1,200座位,并留有可容纳300-400座位的空地。
  第二条 剧场设计
  1.中方将根据双方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附件一)
  2.设计时可考虑再作进一步的局部改进。
  第三条 剧场场地
  国家剧场建于摩加迪沙市博览会内。场地由索方选择和批准,中方同意。(附件二)
  第四条 主要设备
  1.中方将提供剧场所需的全部主要设备。
  2.中方将在剧场移交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提供主要设备的易损耗另件。
  3.主要设备包括:
  (1)舞台设备和附件,包括幕布、地毯、吊杆、舞台照明和扩音器。
  (2)电影设备,如电影放映机(35毫米和宽银幕两用)、银幕、扩音器和附件。
  (3)观众厅的固定座位和活动座位。
  (4)剧场贵宾休息室和其他办公室的家具。
  第五条 技术资料
  中方将根据索方提供的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进行剧场设计:
  1.地形测量图。
  2.地质勘测和气象资料。
  3.索方保证在剧场施工前,将水管接至场地,以保证每日供应20吨以上施工用水(淡水)。接水管和施工用水费用由中方负担。(附件三)中方将利用自然地形排除雨水,利用化粪池和渗井排除污水。索方保证在竣工后提供剧场必需的用水。
  4.由索方提供最高用电量为100千瓦,电压为三相380v和220v,中方负责将电源线路从场地围墙内现有变电所的外墙接至剧场。剧场施工期间的电费由中方负担。(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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