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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第十三条 双方互换儿童的绘画和工艺品,以了解对方国家儿童艺术的环境特点。

文化、艺术

  第十四条 中方于一九八七年派十五至二十人的艺术团访埃,具体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五条 双方在乐器维修方面进行合作。具体细节由两国有关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六条 双方互办艺术展览,不派随展人员。
  第十七条 双方互办电影周。埃方于一九八六年举办中国电影周,并接待一名电影专业人员;中方于一九八七年举办埃及电影周,并接待一名电影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双方互换图书馆和文献馆方面的资料、缩微胶卷和出版物。
  第十九条 双方鼓励各自出版发行机构翻译、出版对方的文艺作品。相互推荐一部或几部优秀作品,通过双方协商翻译出版。
  第二十条 埃方欢迎中方参加每年一月在开罗举办的开罗国际书展。
  第二十一条 双方互派二至三名文物专家,访问两周。
  第二十二条 埃方邀请中国杂技专家赴埃传授杂技艺术,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广播、电视

  第二十三条 双方努力促进两国广播、电视机构根据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三日签订的专门协议进行交流与合作。

新闻

  第二十四条 双方互派二至三人新闻代表团访问两周。
  第二十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报界建立联系并互派记者访问。
  第二十六条 双方互换新闻出版物和纪录影片。

青年、体育

  第二十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青年领导人、青少年工作者代表团互访,交流经验,加强两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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