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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三
 至一九九五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3年4月20日
 生效日期1993年4月20日)


  根据一九八一年四月七日签订的两国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协定,于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至二十日在马德里举行双边文化混合委员会会议。
  本届混委会同意签订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度两国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一、文化艺术
  (一)人员交流
  1.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派四至五人的艺术家代表团(可包括美术、音乐和舞蹈艺术家)互访。
  2.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戏剧专家互访(剧作家、导演、演员和舞美人员)。
  3.双方鼓励艺术家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
  4.中方建议派一个传统戏剧、话剧、木偶或皮影剧团赴西演出。人数和时间另商。
  5.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三至五人的文物博物馆代表团,考察对方的博物馆和文物保护。
  6.为推动和增进对对方文学的了解,双方互派一个三至五人的作家和出版代表团。
  7.中国中央音乐学院再次邀请西班牙一位著名教授来华为中央音乐学院指导筹建吉他系师资培训班。
  8.中方建议交换一个由两至三人组成的摄影家代表团。
  (二)展览
  1.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支持相互举办绘画展览(至少一次)。
  2.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支持互办一次手工艺展览。
  3.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交换一次邮票展览。
  4.双方支持中国中央美术学院同西班牙大学美术系互办对方师生作品展。
  5.中方建议在西班牙举办戏剧展览的同时,派出一个戏剧小组。
  6.双方支持互办摄影展览。
  (三)其他
  1.双方国家图书馆将保持相互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包括出版物交换和国家书目交换,图书馆设施和技术利用方面的技术咨询,并通报各自人员培训计划或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双方还在共同感兴趣的文化项目上合作。
  2.双方支持翻译对方的语言文学作品并推动杰出作品的出版。
  3.双方在对方国家举办一次儿童艺术活动。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建议至少举办一次对方国家的包括有多种活动内容的文化周活动。有关事宜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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