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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波兰共和国总统亚历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波兰共和国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现状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合作协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一九九八年至二000年执行计划》。
  双方对访问结果感到满意,相信这次访问将促进中波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二、双方认为,发展两国在各领域的合作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欧洲的和平与发展。双方将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愿加强政治对话,其中包括高层对话,支持两国政府、议会间交往,加强民间组织和机构以及地方政府代表之间的互利合作。
  三、双方认为,发展互利的经贸合作是双边关系非常重要的目标。为此,双方将根据两国的潜力和可能,积极支持两国公司、企业之间的直接接触,共同努力使贸易额逐步扩大并达到基本平衡,开展新的工业及技术项目的合作,支持互利的共同投资,鼓励在第三国市场进行合作,在金融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支持两国企业在交通运输工具、采煤、环保、轻纺、电子、化工及电力等领域开展经济合作。双方将继续支持在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文化、艺术、教育、新闻、旅游和体育等方面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重申相互尊重各自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
  波兰共和国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中国在发展合作和解决国际问题方面所起的建设性作用以及为巩固亚洲和世界和平与稳定所作的贡献。
  波兰共和国方面重申,波兰共和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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