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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使用许可合同

  14.甲方应于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发行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16.如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权利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乙方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而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4.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合同第一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为_________。
  6.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文字作品进行改编,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数额为_________。
  7.甲方应在内开始上述文字作品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剧照或海报。

  第七条 权利转让
  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内,若乙方决定转让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授予甲方权利之外的、其享有的有关文字作品的其他权利,应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应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行使;否则,即丧失优先受让权。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八条 保密
  在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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