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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不得超过9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________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 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二条 附件
  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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