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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保全服务合同

  (三)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全系统运作,自装设开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____个月于会同甲方后做定期检修测试与保养,以维护运作正常。

  第六条 传讯方式
  由甲方□委托乙方向电信公司申请架设专线一条□提供一般电话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作为本系统由标的物连接乙方管制中心间的自动传递警讯的路线。

  第七条 防护时间
  一、本系统的防护时间如附表。
  二、乙方对甲方标的物的防护时间以甲方设定时间为准。防护时间开始时甲方将本系统予以“设定”,将防护责任移交乙方,至防护时间结束时,解除本系统的设定,由甲方将防护责任收回自行负责。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长或缩短防护时间,或需将本系统予以连续设定或不设定,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
  □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设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设定时间超过_________小时(不得超过2小时),提前解除时间超过3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查询。
  □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查询。

  第八条 保全系统与器材的归属及修复事宜
  一、保全系统与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权归属乙方。但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二、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变在标的物内装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缮等原因需移动器材的,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办理完成后,甲方应给付经双方约定的拆迁与改装费用。
  三、本系统器材的损坏失灵,由乙方免费修理。但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所致的,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本合同服务期间届满或终止后,甲方允许乙方进入标的物内拆回保全器材,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绝。但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所在、行踪不明的,甲方同意由乙方会同当地的村(里、邻)长进入甲方标的物内,拆回属于乙方的保全器材。

  第九条 紧急处置
  为便利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保全义务,甲方授予必要的权限,并将标的物有关房门钥匙密封,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复制该钥匙。
  在防护时间内,乙方于防护区域内有事故发生时,除即为紧急处置外,并即通报警方及甲方会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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