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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契约


  第三十五条 本契约如有变更或修正,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视为契约之一部分。

  第三十六条 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他方载于本契约之地址。
  双方地址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欲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之手续,如有溢缴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之。

  第三十八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本契约即失其效力。甲方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或缴纳其应缴费用之手续。

第七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四十条 视讯会议设备由设备厂商提供乙方相关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因本契约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 本契约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
  │            视讯快递服务申请/异动书             │
  ├────────────────────────────────────┤
  │本申请书于下列申请日起,依本公司网站所刊登之服务契约即予生效,立约人为 │
  │__公司(契约内为甲方)及下方用户名称(契约内为乙方),其用户名称及其它│
  │相关申请资料记录于下表内:                       │
  ├────────────────────────────────────┤
  │■□个人用户 □营利事业单位  □非营利事业单位 □其它:       │
  │■□新申装  □旧用户异动资料 □暂停服务    □恢复服务      │
  │□终止服务  □其它:                         │
  ├────────────────────────────────────┤
  │申请日期:_年_月_日                         │
  │用户编号:__                             │
  ├────────────────────────────────────┤
  │               用户基本资料               │
  ├────────────────────────────────────┤
  │用户名称:          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
  ├────────────────────────────────────┤
  │生日: 年 月 日   Email:      电话:( )  传真:( ) │
  ├────────────────────────────────────┤
  │户籍/公司地址: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
  │帐单地址:□同户籍地址 □其它:                    │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
  ├────────────────────────────────────┤
  │发票抬头:□同用户名称 □其它                     │
  ├────────────────────────────────────┤
  │企业负责人:      行业别:    身分证字号:□□□□□□□□□□│
  ├────────────────────────────────────┤
  │企业连络人:    电话:( )    分机:   传真:( )    │
  ├────────────────────────────────────┤
  │行动电话:               E-mail:            │
  ├────────────────────────────────────┤
  │               申请服务明细               │
  ├────────────────────────────────────┤
  │视讯快递设备:□厂牌:       □型号:              │
  ├────────────────────────────────────┤
  │设备总类 :□桌上型(厂牌: 型号: )  □会议型(厂牌: 型号: ) │
  ├────────────────────────────────────┤
  │联机资料 :□__线路新申请用户  □__线路既有用户  □其它     │
  ├──┬─────────────────────────────────┤
  │  │□Super Link固接专线服务 □512K □T1 □E1 □T3( )MB    │
  │连线│(建议客户至少申请ADSL 上行512K之线路)              │
  │频宽├─────────────────────────────────┤
  │  │□Super Band极速宽频上网 □Super Com Plus(1536K/512K)     │
  │  │(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                      │
  ├──┴─────────────────────────────────┤
  │IP 分发:       子网掩码:        通讯匣:        │
  │(__既有用户及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若为__线路新申请用户则由__填写)│
  ├────────────────────────────────────┤
  │操作系统:□Win95  □Win98  □Win98SE  □Win2000TM        │
  ├────────────────────────────────────┤
  │声卡:□有 □无                            │
  │(桌上型须由使用者自备声卡,声卡为视讯快递服务基本配备,请示先安装)  │
  ├─────┬────────────┬─────────────────┤
  │ 备注  │   指定专用章    │   被指定人          │
  ├─────┼────────────┼─────────────────┤
  │项目代号:│以下打印章作为与贵公司间│由下列之人员全权代理与贵公司间: │
  │     │往来之专用章      │                 │
  │     │            │□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条款:│□就本服务相关之事项, │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
  │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                 │
  │     │变更、终止等。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 │
  │     │            │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                 │
  │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姓名:__            │
  │     │加、变更、终止等,均同意│职称:__            │
  │     │盖用本专用章即生法律之效│身分证字号:□□□□□□□□□□ │
  │     │力。          │E-mail:__           │
  ├─────┴────────────┼─────┬───────────┤
  │公司盖大小章/机关用户盖关防及主管章 │经销商盖印│__公司内部作业    │
  ├──────────────────┼─────┼────┬──────┤
  │                  │     │业务代码│      │
  │                  │     ├────┼──────┤
  │                  │     │主 管 │      │
  │                  │     ├────┼──────┤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除已详阅服务契约,并│     │经 办 │      │
  │同意接受及遵守该契约之内容外,本申请│     ├────┴──────┤
  │书之填载均为真实,兹授权贵公司向有关│     │附记         │
  │单位核对该等资料,并同意贵公司得依法│     │           │
  │令之规定搜集、计算机处理、国际传递本│     │           │
  │人之个人资料及利用该资料作为包括但不│     │           │
  │限于行政研究、应收帐款委外处理、宣传│     │           │
  │推广、寄送消费信息、与他公司作联合促│     │           │
  │销等用途。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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