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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 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 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 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 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 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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