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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 “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 “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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