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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 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 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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