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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信用认证及评估协议书

  第七条 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声明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评级方法,等级符号均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基于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为目的的一切形式之出版物之版权;
  3.甲方在被乙方评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并接受乙方服务的期限内,放弃对乙方基于推广为目的的可能涉及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黄页、数据库等)的所有版权。

  第八条 增值服务
  乙方在时机成熟时,可为接受服务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有关服务形式及费用另行议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联合国相关机构,跨国采购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推广、推荐;
  2.向国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推广、推荐;
  3.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具评级报告。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如合同一方有意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3.若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若甲方迟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乙方对赋予甲方之信用等级保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 乙方对免费的配套服务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争议及纠纷应本着善意理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除信用等级争议外的其他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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