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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合同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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