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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_________》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此条可写为: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3.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教育部在因特网上公布解聘消息。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教育部注: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才发展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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