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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协议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到期应付收购价款,并在收到乙方书面催付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面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抵扣相应的赔偿金额;
  (2)转让资产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甲方之前产生的对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责任、罚款、赔偿或税收负担等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由此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收购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无论如何,不超过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十。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产权转让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办理,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十天后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原因。
  6.2 免除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书面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2 组建协议:本协议是《组建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果二者之间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7.3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7.4 争议解决:如果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发生争议后三十天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有约束力。
  7.5 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各方已经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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