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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服务合同

  (二)_________(项目名称):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三条 费用给付
  甲方于签约及登记完成时应给付乙方登记费。介绍费于_________支付。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采分次方式给付的,其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一、第一次: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二、第二次: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_________。
  上述甲方最后一次支付费用应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至少40天后。代办费及其他服务费给付时间由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各项服务费应向甲方给付收据或发票。

  第四条 推介次数
  甲方在给付登记费后可请求乙方于第一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为甲方介绍职业至少三次,但经乙方介绍职业且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后不在此限。乙方未于第一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介绍职业至少三次者,应按比例退还登记费。

  第五条 费用退还
  甲方经乙方介绍职业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天内(至少40天)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终止时,可请求乙方免费重新介绍职业一次或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
  甲方依上述规定请求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时,已缴费用超过者,乙方应即退还;已缴费用不足者,甲方应予补足。原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如系自始无效或经撤销而自始无效者,乙方不得收取介绍费,已收取部分并应退还。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介绍职业时所必要的下列文件:_________。
  上述文件,乙方应于核阅完毕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订定前乙方应对甲方详细说明合同条款内容。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有效率及妥善的态度依约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详实推介双方所议定劳动条件的职业。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乙方在必要时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影印或复印一份留存,不得使用于与本合同目的无关的用途;本合同终止或消灭时,除甲方届时另有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将所留存影本或复印件销毁/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购买或推销商品、加入直销、招揽或购买保险及其他类似行为。甲方为未成年人时,应具备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其年龄证明文件,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收取推介就业服务保证金或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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