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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合同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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