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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租赁)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屋权属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
  (4)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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