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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

  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  ,其中
  设计费用价格为 ;
  硬件系统价格为 ;
  软件系统价格为 ;
  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 ;
  以上各部分价格组成分别见附件 、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 。
  2、项目增减价格
  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第 条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九、保密与非竞争
  1. 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 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商业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10/  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3. 非竞争性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对方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4.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4向第三人披露,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4.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6法律强制披露;
  4.7披露方书面许可。
  5. 信息安全
  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

  十、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见附件 。

  十一、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1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来自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1.2 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3 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1.4 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5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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