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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特许经营协议(样式一)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 :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 :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 :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 :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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