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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示范文本)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 余款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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