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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 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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