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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十一)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六)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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