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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代理合同

网络服务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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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传真分机:

  第一条合同项目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50M ASP空间、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
  1-2 代理内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主机租用、网站推广。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要求,需要付______元(______元整),作为租用代理平台的费用,该费用并非产品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甲方如需要购买其它产品,需要另付预付款。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世纪东方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世纪东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世纪东方"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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