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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4.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 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 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 分销放盘

 
 (a) 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 广告宣传

 
 (a) 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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