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服务器租用合同(样式一)

服务器租用合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 站: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 站: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服务器租用是指将属于乙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   机房),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服务器的硬件配置,甲方拥有此服务器的使用权,负责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2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服务器”。
  1-3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甲方服务器所使用配置、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不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网站www.letuo.com上发布变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2-1-2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3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