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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S网上支付系统业务代理合同

  12.本协议截止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甲方在本协议规定代理区域内的新的代理协议。

  五. 结算方式
 
 1.双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对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预付款作为甲方为乙方或乙方客户、乙方代理提供申请、开通NPS网上支付系统业务使用,甲方不可移作它用;如乙方逾期未能支付足额预付款,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本协议;在代理关系中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余存的预付款和全额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甲方在其网站的代理专区为乙方设立预付款余额查询功能,以方便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如数退还乙方预付款帐户中的余额。
  5.乙方应得的交易佣金提成达到或超过1000元时,乙方通过email和电话的方式向甲方提出结汇申请,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结汇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的交易佣金以约定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如乙方在代理活动中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
  3.如甲方擅自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他代理或者客户,甲方当对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区域代理资格。
  4.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同时在其相应地区发展其他一级代理,最终选择一家作为相应地区总代理。

  七.免责条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按合同法规定。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九.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之相关争议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审理。
  十.预付款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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