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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制作合同

光盘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 复制品类型  节目名称  提供日期  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母带转录费   		
  母盘费  	  			
  压片费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
  大 写: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 □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    %即      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 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2、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3、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二) 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二内为合理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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