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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服务合同

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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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姓名│         │ 会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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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期│         │  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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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编号│         │ 客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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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合同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西安天富投资: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 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 e-mail )。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     /季 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     /季 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     /季 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     % 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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