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方/承租方使用)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方/承租方使用)


  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乙方(买方/承租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为乙方提供【购买】【租赁】【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      】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其他      】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           公证。
  其它

  第二条 乙方需求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