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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省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  区  街道  村  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2001-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  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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