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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机租用合同(样式一)

  (2)初装费  元(一次性)。
  3-4 域名转移费用,每个     元(租用一部虚拟主机可以免费转移一个域名)。甲方转移  个域名,费用为  元。
  3-5 额外空间  MB,费用为  元;额外电子信箱  个,费用为  元。
  3-6 本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3-7 乙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格履行。经协商一致,乙方为提高甲方配置而发生的额外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8 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四条 用户选项
  域名:      甲方虚拟主机的域名是          ,位于国内。操作系统为 Uni×。主机开通日期:   年  月。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3-6中的费用,包括租用虚拟主机第一年的费用和虚拟主机初装费等全部款项共计    元支付乙方。本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在本合同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但届时乙方对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履行本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六条 合同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由3-1确定,起始日从虚拟主机开通之日起算。在合同期限到达时,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应按照乙方届时有效的新的服务条款另签新合同。
  6-2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将剩余款项扣除3个月的费用后退还甲方;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2-1-9或2-1-10约定的情形的,从其约定。
  7-2 因甲方过错和/或甲方提出无理要求等原因,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把3-1中的款项全额退还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7-3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4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
  7-5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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