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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上缴利润定额及期限
  1.乙方每月上缴给甲方的利润定额为  元;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将前半年的利润  元先行支付
  给甲方,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分三次将每次的利润  元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发包的经营条件
  1.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甲方提供约  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由甲方安装水表、电表,表
  后设施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包的经营义务
  1.乙方承诺在       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乙方每两个月一次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3.乙方按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按时纳税并上缴工商管理费等有关行政
  规费;
  4.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甲方非法干涉,在承包经营期间     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在经营中使用公章须经甲方审核;
  5.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缴纳经营保证金  元;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与续约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经营, 需在经营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撤除已有的装修(包括乙方自行的装修),维持营业用房的现状,营业用房内的余货及流动设备归乙方所有,并在合同终止后两日内搬离,与甲方办妥营业用房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  元保证金归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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