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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款合同(样式三)

  2.8 计算,终局决定
  所有偿付的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银行对每一期利息率的确定都对各当事方有约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
  (a)贷款收入应用作(确定用途)。
  (b)银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确认其了解根据  的政策,国际贷款只能资助  国以外的非  籍企业。借款人确认贷款收入将只被用于资助国以外的业务。

  第三条 信用证
  3.1 信用证
  为支持并担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应按照附录2(保函)的格式向银行出具一份备用信用证。该保函的金额应为  ,且有效期应到偿付贷款日后一个月的第一天为止。

  第四条 付款
  4.1 付款
  根据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借款人对应向银行偿付的贷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兑换,付款应向  的贷款机构支付,不迟于当地时间(时间)上午10∶00。一旦应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自动顺延到该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在计算利息和金额时应包括这一日和下一个营业日。
  4.2 以美元付款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和本票规定,应由借款人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元支付,而无论于何种法律、规则或制度,也无论是现有的或根据任何管辖权将可能会影响此项义务的履行。此义务也可通过偿付或诉讼方式予以保护。此项以美元付款的义务应是通过诉讼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决的影响。
  4.3 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权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权在提前30天以书信或电传通知(不可撤销的通知)银行后,将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偿还。每一部分的预先偿还额应不少于  美元,且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借用。
  4.4 补偿
  借款人应对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银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进行补偿。(银行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规定而为组织贷款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和损失)(a)贷款未在该日签字;(b)在利息偿付日以外进行的偿还和提前偿还。银行应将这些成本、费用和损失制成证书,发送给借款人。这一证书,如果没有明显的计算或转交上的错误即应有约束力。
  4.5 税务
  (a)所有票据面额、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与本协议和借款人开具票据有关的应付款项的支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且是完税的,由国或任何部门、机构、政治分支及征税权力机关或某一组织的成员所强制、划拨、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协议、贷款、票据、协议登记、鉴证或其他法律手续的履行、协议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费用或有关的其他款项支付而引起的)现在或将来的所有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费用、强制贷款及预提费用不得减少全部应付款项,上述税费(以下总称“税务”)亦包括罚息和罚款;
  如果任何税务被强制征收,则借款人须向银行支付必需的额外费用以保证银行得到在票据中说明而不含税务的净等额款项。所有税务应由借款人在罚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适用法律支付税务之后45天之内,借款人应将完税原始单据转交银行,如无法转交单据,则应向银行提交包含满意的形式或内容的支付证据。
  (b)借款人将保护银行或票据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该方依其要求偿还已实际支付的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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