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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 通知  
  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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