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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产平面图
  见附件二、付款方式
  见附件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见附件四、背书栏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  号的《  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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