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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 (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     至     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  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  %(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  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  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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