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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质押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中国建设银行印制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电话:
  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元,贷款期限为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月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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