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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来料加工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____国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交____等单位备案。
  本合同以中、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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