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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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