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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年__月份开始,分____年,每年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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