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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购销合同(样式一)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买方负责。

  九、装运日期:一九××年×月至一九××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销商品装运前十五天,买方通过×国××银行开立以中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岸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
  装运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带交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①在开始装运月份前二十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电复买方。
  ②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③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①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②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买方委托的×××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天。

  十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任何超出买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而造成买方不能接货或不能付款,买方不予负责,卖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它任何超出卖方所能控制的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卖方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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