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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暂行)

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暂行)


  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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